常见问题
问:年满21岁的子女还符合美国移民的收养,过继或领养条件吗?
答:如果想给无血缘关系的子女办理移民需注意:继子/女,需要在孩子18岁以前确定法定婚姻和亲子关系。如果是收养的孩子,需要证明养父母的法定监护已满2年。收养孩子需要在16岁之前。(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收养被收养孩子的兄弟姐妹,这个兄弟姐妹可以不超过18岁)。
问:排期已到还没有移民局消息?
答:此种情况需尽快致电移民局或者写信。问寻自己申请案的最新情况。
问:哪些情况受益人会出现问题?
答:亲属一民众,受益人不受经济,语言,文化,社会地位等限制,除了证明亲属关系的真实性,还需要自己“背景清白”。所以申请绿卡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除此之外按照移民法,能被允许申请绿卡的人必须是以下几类:
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没有违反移民法的人;
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违反身份的情形(如非法打工),但是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
职业移民申请人身份过期不超6个月者(包括非法打工不超过6个月);
庇护获准者,无论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受影响;
受245i特别法保护者(2001年4月30日前有亲属或公司提交了移民申请或劳工纸申请;2000年12月21日必须人在美国)。
而以下几类是被限制不能申请身份调整的:
持过境签证者、持海员签证者、免签者(90天内可以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申请);
I-94过期者(公民直系亲属等除外);
非法打工者(公民直系亲属除外);
持J-1/J-2签证,没有免除回国服务两年者(获豁免者或已经回国两年者除外);
已有移民法庭的递解令,尚未重新打开案件者;
持K-1签证来美但没有与公民申请人结婚的(如结了婚则可能离婚后与另外的公民结婚在美国调整身份);
已经是有条件绿卡身份的人;
某些外交或国际组织成员,除非签署放弃外交特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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