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随行子女年龄不得超过21岁,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Protection Act(CSPA)》。该法案的出台,大大减少了受益人因为超龄(Age-out)失去移民资格的现象,使小孩在父母申请移民时仍然保持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资格。
美成达公司具有20年丰富经验的美国注册移民大律师,深谙美国移民法律,包括《儿童身份保护法》。可以快速判定小孩是否适用于这一法律,如果您或您的小孩在排期到或即将到时已经超龄,或即将超龄,请速与我们联系。只要小孩符合条件,我们的律师便可以有效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来冻结小孩的年龄,使其能够获得移民签证跟随父母去美国,实现家庭团聚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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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8月6日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该法的目的是解决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因移民局处理案件的拖延而带来的问题。美国移民法规定凡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为孩子(CHILD)。由于处理案件的的拖延,许多在申请时的孩子在案件处理的时候已超过21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孩子们就不能移民美国,成为父母的遗憾。
《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可以人为地将小孩的年龄冻结在 21岁以下,以便小孩在父母申请移民时仍然保持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资格,但此方案并不是所有超龄子女都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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